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网站建设,充分体现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管理、资源共享的建设思想,确保学校网站的健康发展和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西安理工大学校园网是中国教育科研网(CERNET)的接入单位和组成部分,并经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批准建设西安理工大学网站,从事非经营性教育类互联信息服务。校内网站需严格遵守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服务管理办法》、教育部《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依法开展教育类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二条 学校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推进学校信息化工作,网络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学校网络的规划、建设、维护和安全,为学校各单位和教职员工提供网站空间服务,负责网站的申请、审核、停用及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学校网站的安全有效运行。
第三条 西安理工大学网站的单位用户必须是院级单位、处级单位,或相对独立的挂靠单位。各单位要依据本管理办法进行网站建设和管理,并接受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未经学校批准,学校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西安理工大学”在公网注册域名和开办网站,发现有违反规定学校将做严肃处理,必要时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 网站信息内容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
第二章 网站的申请与终止
第六条 单位网站申请
1.所在单位的网站负责人需填写网站申请表,并由本单位分管网络信息工作的领导签字,单位盖章,一式两份。
2.所在单位的网站负责人需携带申请表和有效证件到网络中心办理注册、审批手续。经审核,在网站建设符合本管理办法的前提下,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网站空间分配、域名解析和FTP服务。
第七条 网站的终止
1.各网站在建设与管理过程中,如违背本管理办法或违反国家有关计算机网络管理的法律、法规,学校有权终止提供服务,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因国家政策法规调整、校内部门变更造成的网站终止,学校将作为自动终止处理。
3.各网站不得从事任何商业活动,一旦发现网站从事商业活动,学校将终止该网站的所有服务。
4.网站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学校有权终止其运行,直到整改完毕。
第三章 网站备案
第八条 网站备案
1.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以《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ICP/IP地址信息备案管理系统》的有关规定为依据,坚持依法管理。
2.所有域名为xxx.xaut.edu.cn的网站都必须向网络信息管理中心备案, 网络信息管理中心统一进行登记备案。
第四章 网站的管理与维护
第九条 学院网站由分管院长负责,部门网站要明确指定一名部门领导负责。每个单位至少要指定一名网站管理员,并报学校网络信息管理中心备案。网络信息员负责本单位网络信息的编辑、提交和网站维护。
第十条 网站信息内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不得发布任何教唆他人构成犯罪行为的资料,不得发布涉及国家安全的资料,不得发布内容不宜公开的资料。加强网站安全建设,禁止在网站中储存、传输木马、病毒等恶意程序。
第十一条 为保证信息发布的及时、准确、真实、可靠,各单位应加强对信息资源、信息员的管理,做好信息的收集、归类、整理,并对需要发布的信息进行时效性、安全性、保密性把关。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网站信息发布的责任人,对本单位提交的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二条 各单位网络信息员需对其网站数据进行定期备份。
第十三条 网络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对各网站的计算环境进行日常维护及每月和每季度的例行维护。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网络信息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