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网站建设和网络安全管理,保证校园网络有序运行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规定。
第一条 我校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实施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成立网络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各学院、部门、单位相应成立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小组,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单位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领导责任人,并配备网络安全员,负责本单位内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条 我校网站的建设和管理部门是学校网络信息管理中心,负责网站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与用户管理。学校各单位、各学院要做好各自管理的网页信息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 网站管理和使用人员须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 网络信息管理中心负责网站服务器硬件设备及网站运行环境维护,建立和管理设备档案。设专人维护,明确责任人。
第五条 网站管理人员禁止在网站上放至或发布与工作无关的文件及内容,严谨发布广告内容。
第六条 网站管理人员应及时对网站系统漏洞进行定期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要及时对操作系统、数据库等系统软件进行补丁包升级或者版本升级,以防黑客利用系统漏洞非法入侵。
第七条 网站管理人员需对网站数据、日志、文件等做定期备份。制订应急预案,并建立值班制度,每天监测网站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有效处理。
第八条 任何设备出入机房须经网络信息管理中心负责人批准,并在机房管理员处登记。不得擅自搬动、改接、拆除、打开机房内计算机硬件设备,如有必要变动时,要事先申报机房管理员,经管理员允许后方可进行,或由管理员指定人员进行。
第九条 对重要文件、数据、操作系统及应用系统,应定期作备份,以便应急恢复。特别重要的还应当对重要文件和数据进行异地加密备份。
第十一条网站应当设置网站后台管理及上传的登录口令。口令的位数不应少于8位,且不应与管理者个人信息、单位信息、设备(系统)信息等相关联。每三个月须更换一次网站登录口令,严禁将各个人登录账号和密码泄露给他人使用。
第十条 由网络信息管理中心检测发现的网站问题,负责部门应在限定时间内给出应对方案并且及时整改。对未在限期内进行整改的网站,网络信息管理中心将立即暂停相应网站服务,直至整改后恢复上线。
第十一条 网络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国家机关和组织信誉的;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9)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10)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十二条 网站应当制定详细的工作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要通过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重点加强负责系统操作和维护工作的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实行考核上岗制度。同时,规范人员调离制度,做好保密义务承诺、资料退还、系统口令更换等必要的安全保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