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合理有效的电子邮件系统管理制度以保障邮件服务器以最佳的状态进行工作,避免邮件服务器遭到各类攻击,避免发生滥用电子信箱等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电子邮箱的开通、注销
第二条 因工作需要,需申请单位电子邮箱的单位或个人,应填写《电子邮箱申请表》,并由本部门主管领导签字盖章,经网络信息管理中心审批后方可开通单位邮箱或个人邮箱,单位邮箱要求专号专用、专人负责管理。学校电子邮件系统具有统一的@xaut.edu.cn域名后缀
第三条 单位或者个人邮箱建立后,若没有申请或其他特殊情况,将永久保留。
第三章 电子邮箱的使用
第四条 用户应定期清理过期邮件,以确保整个电子邮箱的正常运行;邮箱及邮箱密码由用户本人负责。
第五条 用户应当对以其用邮箱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使用电子邮件服务。不得利用电子邮件服务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和校园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不得利用电子邮件服务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
第四章 电子邮箱的管理
第六条 网络信息管理中心的职责包括:
(一)负责维护电子邮件服务器的运行、内容的定期备份和故障恢复;
(二)负责对用户的账号、密码、邮箱容量进行管理。
(三)负责对垃圾邮件进行过滤。
(四)因邮件服务器维护而必须暂时停止服务时,应提前以网站公告、群发信件等方式通知用户。
第七条 系统管理员要尊重用户邮件内容的隐私权。服务器管理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更改用户的密码,不得在未获得用户本人许可的情况下阅读用户邮件内容。不得将邮件备份用于系统恢复以外的其它用途。
第八条 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网络信息管理中心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用户电子邮件服务:
(一) 利用电子邮件故意传播非法或不健康信息;
(二) 违反信息安全保密条例造成失密;
(三) 利用电子信函对他人进行骚扰;
(四) 盗用、破坏他人账号;
(五) 违犯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条例的行为。
以上各条一经核实,将立即清除邮箱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对用户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网络信息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并实施。